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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日常中没有发票和收据的支出能从基本户里

 从公司基本户付款出去都是需要有发票或者收据吗?如果对方开不了发票的话该怎么转账出去呢?怎么做账呢?

这一连串的问题,其实拆解开来就是两个问题

问题一:公司账户对外转账都要发票吗? 没有发票能否转账出去? --- 银行和税务问题

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,加强了对企业及个人的银行账户监管,具体出台了以下主要政策。

1:建设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(依托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,银行、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参与机构可以核实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实名信息、企业纳税状态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重要信息,多维度、及时、准确核实企业及法人身份真实性、了解企业经营状态、实际受益人等,动态识别企业开户资格,促进落实企业账户实名制。)

2: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 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》政策,为落实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(中国 人民银行令〔2016〕第 3 号发布)有关规定,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,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。

3: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、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,法释〔2019〕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、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。

而且最近一两年,很多人发现个人开设银行账户,越来越复杂了,就算是开设新入职公司需要办理银行卡,有的地方还需要提供居住证、公司入职证明等其他资料。还有办理个人银行卡过程中,柜台人员反复询问办卡用途,询问是否用来个人使用,并提示不能用作公司收款等用途。

于是乎很多人都说:“以后公账不能转私账了,转了就会被监控”;还有人说:“就算是公对公转账,如果没有发票也是有问题”。

企业需要根据最新政策文件,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风险检查,提前规范自行行为,纠正以前错误操作。但是某些人宣传的公账不能转私账,转账必须要发票的说法,就有点危言耸听了。

如果真如某些人所说公账不能转个人账户,那么我想问你每月公司是怎么谁给你发的。有人肯定说工资除外。那么一个企业员工需要报销怎么办? 还是说全部都是公账支付不存在报销?

对公账没有发票能否转出去,看的不是发票,而是业务实质。银行监管的也是“可疑交易”,而不是监管没有发票的交易。所谓可疑的交易,转账和企业业务不符合的,如果企业发生的业务和转账是真实交易,而且有交易证据,就算列入 可疑,只要能证明就可以了。比如企业对外转账1万,但是对方没有发票,那么你有合同、送货单、入库单、对账单等证据,这没有发票的支出当然可以转账。

到这有人还不认可以上分析,认为如果是对公转账,必须提供发票。那么既然这么强调发票,我们看看发票的相关规定。

政策依据:

一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5〕192号)文件规定:“一、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......(三)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、劳务费用的对象。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,支付运输费用,所支付款项的单位,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、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,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否则不予抵扣。”

二、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十九条规定:“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”

以上文件有提到对公转账吗? 有提到必须公对公吗?当然从税务风险考虑,最好是公对公转账,尤其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。

关于转公账与开票的问题,我们来看下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曾在网站上回答的问题。

1、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?不能付现金吗?

留言内容:你好: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,偶尔是用现金支付让对方“开发票”,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可否?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,如果不行,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?我是问: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,不能付现金吗?

回复内容:您好,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。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,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。

2、收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。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?

留言内容:你好:发票三流一致:资金流发票流 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。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增值税发票很多都是收取现金的。而不是根据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。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?该怎么操作?

回复内容:您好,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,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,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,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。

从以上税局回答来看,现金支付都没有问题,何况对公转账。但是实务中如果涉及取得专用发票的,能对公转账的还是对公,毕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。


问题二:如果转账出去了,但是没有发票如何做账?---会计做账问题

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《会计做账的九大误区》,这篇文章在网站可以搜到。其中对于没有发票能否做账问题,我专门写过。

2没有发票不会做账


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过分依赖 “以票控税”,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。没有发票不能入账。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。

没有发票当然可以入账,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。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。甚至出现见票做账,无票不入账,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。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。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,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,需要据理力争。

那么还有一些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。如下:

A:工资薪金,奖金;

B:社保费用、工会经费;

C:职工福利费;

D:银行借款利息支出 ;

E:鉄路部门票据(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》使用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)文件第一条第(二)款规定,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(含分支机构)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);

F:资产减值损失;

G:违约金支出;

H:罚款支出;

I:定资产计提折旧 ;

J:准备金(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,风险准备金);

K:其他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形。


误区2收据不能入账,也不能税前扣除


2.1 实务中经常有人问,收据能不能报销?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。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。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。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,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。如果收入入账了,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。那就直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呗。试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,如果因特殊原因,确实无法取得发票。那么就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让报销?意思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? 有人可能说这样一般都内帐。对于两套账这种违规操作实在不想多说,且做且珍惜吧。

2.2 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,那么收据可以入账,但是能否税前扣除?很多人想当然的说“以票控税”肯定不让扣除。如果企业会计做账都是“以票控税”这种顽固的思维的话,可能帐真的没法做。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吧。


A: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;

B: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;

C:捐赠收据;

D:工会经费收据;

E: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;

F:军队收据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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